【来源期刊】 《河南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2024年第3期
【摘要】 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题中应有之义,是构建国家监察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,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。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同向发力,推动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组织形式的层级化结构趋于合理、监督执法的职责内容渐至明晰、权限手段的运用日益规范、配套制度的供给不断充裕。在问题导向基层治理模式下,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施难题进一步化约为两大制度困境:正式制度与其实施机制的契合度偏差、基层探索的合法性根基不稳。新形势下,欲实现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制度困境之“超克”,需要强化配套制度供给以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;需要创造性运用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高效的实施机制推动制度体系的全面实施。
【关键词】 监察职能;基层治理;监察法治体系;配套制度;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