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来源期刊】 《理论导刊》2017年第2期
【摘要】 当前,我国反腐败机构存在力量分散、职能交叉、监督体制不完善、职能较为单一、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等缺陷,亟待加以改革与完善。为此,国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,整合行政监察、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、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,拟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——监察委员会。监察委员会应独立于行政机关,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;实行垂直管理模式;具有相对独立的选人权和用人权;广泛拥有监督、调查、处置、预防、教育等权力;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。
【关键词】 监察体制改革;反腐败机构;监察委员会;法治反腐